一、基本情况
我办编制17人,其中事业编享受公务员待遇16人,工勤编1人。实有在编9人,其中正副县级1人,正副科级7人,工勤人员1人。现有临聘人员1人,遗属2人,离休人员4人,其中正副县级4人,享受增发一个月工资2人。退休人员121人,其中正副县级39人,正副科级67人,其他人员15人。
二、受市国资委委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拟定我市机械行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械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机械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2、负责机械行业所属企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运营管理,对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施监督管理,通过制定考核指标与办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推进企业深化改革。所属企业65家,其中国有及控股28家,集体35家。目前已完成改制50家,尚有国有及控股6家,集体9家未完成改制任务。继续做好直属企业改制及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稳定、棚改拆迁、社会职能分离等工作。抓好市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一方平安。
5、负责所属企业240余名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400余名人员的救济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本单位125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50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08.38万元;
(二)非税收入计划
2016年度本部门无非税收入计划
(三)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局势测算,计508.38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485.81万元,公用经费22.5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我行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厉行节约,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办2016年度计划业务招待费0.5万元;购置车辆0万元;车辆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6:收支预算总表
表7:支出预算表
表8: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9:“三公”经费预算表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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