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2015年纳入工资统发总人数为100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离休人员6人,退休人员88人。另:临聘人员5人(均为外聘人员)。
2.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桑梓巷59号。
二、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相关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所辖企业的党务、改制、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等。
三、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33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35.48万元;
(二)非税收入计划
2016年度本部门无非税收入计划
(三)支出预算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局势测算,计335.48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20.26万元,公用经费15.22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我行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厉行节约,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行办2016年度计划业务招待费0万元;购置车辆0万元;车辆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收入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6:收支预算总表
表7:支出预算表
表8: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9:“三公”经费预算表
长沙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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